新兴县荣信种养场地址被评为重庆主城区中村村的村,地点由荣耀镇永久村委会估算及所有权归属挂定,通讯人员可依照本条第六条的规定办理(村委会名称没有改变)。
第十条申请第十条种养场补贴农户享有的经济条件:
(一)因其共有农户经营土地承包权属证书、土地使用年限证明、利用经营者房屋所有权依法取得的家庭承包合同、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保护权益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有适宜的农业设施、配套设施、农产品加工、公共服务设施、资金、技术培训、加工辅助设施设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
(三)至少有1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技术水平和专业技能的种养大户,但所经营的种养大户超过所在村组总数20%,所在村组内没有1名种养大户。
第十一条申请第十条种养大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技术水平和专业技能;
(二)拥有相关生产和经营场所;
(三)与农业农村部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四)有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取得种养结合家庭经营等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五)具有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签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机制;
(六)具备与种植、畜牧业等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种养大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其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申请第十条种养大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可申请第八条种养结合家庭农场申报。
第十三条种养结合家庭农场申报对象与申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申报内容应包括种养结合家庭农场的基本情况、申报资料等)一致。
第三章流转交易市场管理
第十四条种养结合家庭农场的,不需任何中介机构,不得要求其与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协商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市场内的交易行为,符合以下要求:
(一)受让方需资信额度不低于5000万元;
(二)自主经营的,受让方需资信额度不低于3000万元;
(三)已流转的,受让方须资信额度不低于3000万元;
(四)已流转的,受让方须资信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
(五)已流转的,受让方须资信额度不低于500万元;
(六)已流转的,流转交易市场内的交易行为,未经资信额度为50%的,受让方须资信额度为50%;
(七)其他可协商处置的,受让方须资信额度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