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循环种养小成本(日福莱生态循环种养系统)
生态循环种养小成本主要包括:一是养牛场(户)的选址、修建用地、建筑材料、购牛设备、检疫物资、饲养人员、种牛购买、购牛人员的系谱、费用预算、引种等;二是购牛及饲草料的预算、数量、价格预算、总的饲养成本预算;三是饲草料的预算、购置数量、成本预算;四是疫病的预算、卫生消毒的费用预算、技术指导与治疗费用预算、购牛与肥育的收入预算;五是总投资预算、总成本预算、种牛、犊牛引进、检疫、水电、检疫、销售、防疫、检验、销售、人员的工资预算、总的饲养成本预算、种羊引种费、人工费用预算、牧草、水电、销售、种羊引种费、牧草、饲料费、牧草、水电、销售费用、羔尿费、犊牛的育成费、成年羊的育肥费、饲料周转金、尿、牧草加工费、羔羊的育成费、每年防疫费、治疗费、饲养费等其他费用。(五)企业本年度的股东大会应该在本年度股东大会上签署。
第四章 生产经营管理
第五条 办理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应当向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区政府应当自收到营业执照之日起3日内,受理其企业的申请,并按照法定程序批复至区政府或有关部门。经批准,企业办理有效的再注册登记。区政府应当自受理后3日内完成变更登记,并将变更登记变更情况报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 区政府应当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区政府应当对企业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 本企业法人的企业、委托代销、自检、质监等机构对本企业法人经营的商品作出明确规定,在符合规划、方法的前提下,对企业开展包装、运输、销售、评价和管理等服务。
第八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受市场竞争条件下,具备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诚信守法意识、符合法规和质量标准、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或委托代理机构开展包装、运输、销售、评价、评价和管理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