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达腾种养合作社按照“统一招标、统一招标、统一配发、统一验收”的办法对所有申请生产的种猪进行合格的评估,由户主委托村委会统一进行统计,并出具结果,如该户养殖品种是临岐辖区饲养的猪,所产猪在2013年上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连续两年均在该地区进行生产,表明户内后备猪质量良好,均为合格,因此该户每头生猪具有1名种猪,每头猪取得两头,户内共有4头,均为合格。
现将种猪选购、鉴定的依据(试行)如下:
1、体型外貌要求
依据我国猪的体型外貌特征,应符合《种畜禽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地方畜禽品种标准,具有与地方品种典型种母猪或种公猪相同的特征特性。另外,在不影响种用繁殖性能的前提下,引进种猪必须符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要求其父母或子女具有瘦肉型品种或地方品种特征特性。
2、肢蹄要求
根据我国现有猪种资源,结合地方品种特征特性,选择四肢强壮,具有明显的肢蹄自然发育的种猪作为后备种猪。要求做到母猪四肢粗壮有力,分布均匀,不拖地,不消瘦,不下垂,不背地,不驱赶和咬,不啃架。
2.1、体型要求
初产母猪体型较大,生长较快,成年公猪体重一般在250~300千克,母猪体型较小,生长较缓慢。
2.2、被毛要求
初产母猪被毛颜色较杂,以浅黄色、橘红色、土黄色为**,其次为深黄色、橘红色和白色,另外,体躯发育较好的母猪,体躯偏大,腰和臀部发育较差的母猪体躯偏小,腰、腿部发育不良的母猪体躯过短,腰和臀部发育较差的母猪体躯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