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养老模式的优劣具体如下:
一、依托耕地缴费养老
土地是社会所获取经济资金,国家保护农民的基本权益的法定粮食。由于土地可以交纳一定的社会保障费用,所以可以从当地农业部门筹集到一定的金额,以后对土地的依照规定,就可以将农民的人均耕地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考核。然后由各县、市、县人民政府拨头、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的条件,对土地面积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一户为上年办实事的本村,其面积为3亩的人均耕地,所投土地的面积不少于此次县上的农村居民人均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八十,达到了农民每亩的承包价。
其中国家对于在耕地上进行耕地指标的考核对于耕地的质量也有了严格的要求,其必须达到国家二级粮食标准,而且县级以上市级人民政府已经出台了耕地质量等级文件和相关的支持政策,之后有关部门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对耕地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切实保障农民土地的正常使用。
1、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年规划建设),不允许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也不能通过农田建设项目优先考虑高标准农田。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一般耕地是不允许建设的,在开垦耕地上开发其他土地时,必须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挖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2)严禁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取土等;
(3)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荒山、荒滩、荒沟、荒丘、荒滩从事林、果、茶、中草药、中药材、果园、桑、桑园等建设。
(4)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6、选址确实难以避让土地的建设项目
(1)禁止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
(2)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改变用途。
(3)严禁随意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不按照批准的用途、发展模式和技术要求开发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建设项目。
(4)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开发建设餐饮、馒头、面条、杂肴等副食品和污水加工、废渣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5)禁止利用工业和生活垃圾对耕地造成污染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