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民种养一体化办理证件

助民种养一 金山农业 2023-03-01 23:15:14 -
助民种养一体化办理证件
助民种养一体化办理证件
办理“国度经社”,是从法律规定为了遴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经社的成员,此次“国度经社”将按照《国度经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征地办事,出具协助中国农科院组织开展种养一体化申请,按照《国度经社关于农作物的申请和实施方案》程序,经由过程对从事农作物种养的种养户进行许可。
一、种养企业申报准则
种养企业应当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育种、繁育、经营、出售、流转或其他经营性用途,但法律未尽及设立认证登记。
(二)有符合《中国种业信用骨干企业认定标准》,且有自有产权或自有资金,符合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条件。
(三)具有与经营性价值相适应的资产和财务状况,还有独立的经营、自有资产或自有资金等。
(四)具有完善的生产设施和财务状况,有健全的管理、控制和完善的监督管理措施,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记录,具有固定的使用权、按时足额支付的用于支付的资金,以及对税收、信贷、保险、保险等支出进行适当补助的措施。
第五条 种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和实施种业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第六条 种业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的,或者存在较大误差的,应当停止生产。
第七条 种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和财务人员有关制度,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核算制度设置、实施记录制度设置等方面有更加完善的记录,实现财务管理信息化。
第八条 种业企业应当根据种业企业在评价中的应用与水平,选择遴选有代表性的技术支撑机构,确定相应人才培养重点。
第九条 种业企业应当按照《关于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种业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农种发〔2018〕69号)要求,建立种业人才培训和人才引进激励制度。
培训机构应当根据人才培养和人才培养需要,为种业企业提供信息化、规模化、自动化的人才培养计划。培训机构应当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定期组织专家、教授对种业企业进行培训。
第十条 种业企业应当按照科技创新工作计划,科学设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种业企业人才培养考核办法,提高考核评价指标。
第十一条 种业企业要利用现有人才、人才资源,开展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