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渔综合种养规程
1、遵循以下原则,种养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和有条件的地方,应坚持按稻作渔用,通过人工辅助育秧,加强育苗和插秧的技术。加强对农药、肥料、水产养殖、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技术培训和培训,引导渔民抢抓生产旺季,提高生产水平。大力推广推广虾、草、鱼等水产养殖,加快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化经营。(3)推行粮改饲,提高饲料转化率。逐步扩大粮改饲,提高饲草料利用率。
2、把握好饲用地点。在满足渔业生产要求的前提下,按水源条件、草类和水域情况,以水稻为重点,实行轮作。提高全区水稻种植面积,力争占稻作渔复种面积的3%~5%。同时,新建水稻轮作模式,推广轮作制度。(4)强化政策落实。认真履行耕地占补平衡、减少占水田比例等各项措施,落实保护性耕作、机耕免耕、耕作模式。扶持稻虾专业合作社发展稻蟹、稻虾综合种养。继续推进统防统治和全程机械化技术推广,健全稻渔综合种养配套示范机制,力争新增稻虾综合种养面积5万亩。(5)夯实耕地质量基础。大力推进畜禽水产品养殖,采取农作物轮作,发展牧草、种养结合循环生态农业。依托原有耕地,发展高效生态养殖,建设高标准农田。开展精养,推进以草食家畜为主的生态草地畜牧业。落实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补齐千差万别缺口。(6)全面实施农田水利保护与节水。开展粮食作物(玉米)旱作,开展中低产田水土流失治理。推行高效节水灌溉。(7)全面推进“六化”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