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地区种养结合农场改革规定,建设10个育苗棚,同时将猪舍的规格定为120平方米,100头种猪,90头种公猪。建设与种养结合农场,1个以上专业育肥户实施种养结合,1个以下规模种养结合,2个以上规模种养结合,3个以上规模种养结合,要求整体上达到场连场、场连片、户连片、生猪配套。
(二)建立自主产权制度,落实好产权登记制度。对生产经营自主产权明晰的种猪场,要建立种猪场登记档案,按要求将生猪种猪繁殖登记、受精卵、胚胎移植、耳标佩戴、产权明晰、繁殖、胚胎鉴定、繁育、人工授精等全部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登记,并经农业农村部门所属的兽医、畜牧部门鉴定后,向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提出申请,确保取得种猪场、生产经营自主权。按照全县20%以上种猪场信用档案核算,及时对全国17个县区种猪场进行全面清理和分类梳理,将所有批次种猪场清册登记、收集、留存,在种猪、档案管理、档案管理、种猪、疫病防治、防疫管理、疫病防治、兽药饲料经营、精液、配种、人工授精、耳标佩戴、精液进口、胚胎移植、疫病防治、种猪、母猪、商品猪生产经营等全部登记,并对其他办理相关手续的种猪场全部登记。
六、规范公猪养殖档案管理
(一)规范种公猪养殖档案管理。种公猪档案是指种猪的养殖档案,包括生产、疫病防治、疫病防治、疫病预防、饲料和兽药饲料、精液、种猪生产经营、疫苗、疫苗等相关的内容。
1、生产档案。包括种猪生产、疫病防治、配种、妊娠、哺乳、泌乳、保育、保育、商品化生产、商品化销售等一切流程,包括种猪场生产管理人员和种猪消毒、种猪淘汰、病猪隔离、检验、人员管理、育种等档案。
2、疫病防治档案。包括疫病防治、病猪疫病防治、猪场消毒、疫病预防、饲料和兽药饲料、疫苗、消毒、商品化销售、商品化销售、种猪生产经营、育成、商品化销售、种猪生产、商品化销售、种猪生产企业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