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种养合作社成立党支部,成员由村委会联合村民组长、村委会主任和村民代表组成,成员人数根据申请数确定,只是一名 ,只能统一种植,不允许占用,管理要求同一家人一户经营。
5、省扶贫办和市县扶贫办确定,村集体统一投资建设合作社,具体办法是在每个村建设50亩的合作社,设立成员区、乡、村三级的“一社一品”。
二、合作社的要求
1、章程:合作社出资资金必须在签订合同以前进行发票,兑现总人数和保证方案统一。
2、合作社办公室:合作社办公室应有生产经营、用药、生活、教育、卫生等社会职能,必须在合作社内部设置登记备案。
3、注册土地:合作社应具有土地使用权,必须以合作社的名称开立土地使用权,必须事先设立咨询机构,形成合作社注册登记。
4、经营范围:以农民土地经营权为主,不能同时从事非农建设项目,不得以农民土地经营权为主。
5、服务功能:经营者可以在合作社按照规定的服务范围进行生产经营,并提供技术支持。
6、交易量:合作社交易量的实际需求、交易品种及交易规模、交易方式等的,必须通过交易鉴证、营业执照、土地登记、税务登记、合同文本等记录完成。
7、土地面积:合作社土地面积不得少于180亩。
8、申请登记:应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向土地登记部门申请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进行登记。
9、主要负责人:土地登记机构应当向农民合作社提供以下资料:
(1)农民合作社章程、章程、成员身份证明、合作社的土地面积、管理制度等文件。
(2)土地登记的资料:登记机构负责登记宗地、宗地、县(市、区)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3)合作社章程、成员身份证明、成员资产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