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富种养合作社是由瑞丰市瑞丰市农业局牵头,立足农业实际和农民生活需求,通过多方考察研究,并成功创建。
为破解种养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融资难,瑞丰市农业局坚持“农业资金应用、项目支持、利益联结、服务发展”的原则,采取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农户参与的办社机制,积极推进种养合作社发展。
(一)广泛开展服务。通过开展养殖业扶贫工作,提高贫困户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通过组建养殖合作社等方式,帮助贫困户增加收入。
(二)签订订单。在政府的引导和带动下,农户对生猪发展的资金、技术给予一定指导,提高贫困户的养殖水平。
(三)申请种养合作社。经市农委组织申报,如符合贷款条件,可以申请种养合作社。
3.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对县城的贫困户开展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种养联动服务,由县扶贫办牵头,市级牵头到贫困户中,在市、区两级,邀请专家举行技术研讨会,采取形式为贫困户提供技术指导、兽药跟踪、生猪疫情防控、疫病防治等多种技术支持。
4.发放种猪补助。在市、区两级发放种猪补贴,分别是针对贫困户的养殖水平、存栏数、产值和养殖技术需求,以及销售收入,配额标准和补贴资金额度。
(四)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内容主要包括生猪养殖基础、良种繁育、畜禽养殖技术推广、畜禽产品初加工、疫病防治、饲料、药品、产品加工、销售服务等。
2.申报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万头,具有条件的猪场户要纳入生猪饲养管理的专业化示范场。
3.申报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头。如猪场户主自愿放弃养猪的,可根据自身条件向专业户申请补贴。
(五)补贴发放标准
1.对专业生猪养殖场和能够提供稳定养殖的农户,可向市县兽医部门提出申请,每个市县(区、市)申报2个以上,每个市县(区、市)至少申报2个以上,每个市县(区、市)至少申报2个以上。
2.对具备完整兽医卫生防疫制度的猪场户,以免因病死、传染病及其他原因造成损失的,可向所在市县兽医部门提出申报要求,由市县兽医部门提交申请,并向市县兽医部门提出申报要求。
3.对规模化养猪场户,可以申请申报其肉猪养殖场户、特种养殖场户、存栏量不超过3万头的规模化养猪场户,市县兽医部门将提供农业养殖科技示范户、养殖小区户和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