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规模种养大户推荐表1、罗非种养专业合作社
罗非种养专业合作社是我国一家综合性种养模式的专业化、社会化、集约化生产企业。
推荐范围:省一级以上种养大户、市一级以上种养大户、市一级以上种养大户、市级一级以上种养大户。
推荐申报:目前有一户人家从事种养业的,可报名参加当地农业部门推荐,获得推荐结果,这项推荐方式可在镇村一会议室或者合作社秘书处、农家乐的地点随机进行。
推荐推荐申报:建瓯市建瓯市农技中心
推荐申报:目前有两家合作社共参加示范社,申报县市有:玉泉市、建瓯市、象山区、象山区、桥东区、宜城街道办事处。
四、有关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单位在本镇(街道)内有与本辖区内合作社有直接经济来源、有与农户或个体工商户有直接经济来源关系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经营者,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是本市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的。
2.申报主体必须在市县农技中心、农机部门进行指导和支持,并应当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
3.申请单位要提供经营范围内自有资金、技术支持、产品销售、技术服务等基础服务。
(二)实施原则:
1.鼓励农民合作社和企业以农户为单位建立联合经营,有利于促进农业增产增效,提高粮食品质,实现农民持续增收,提高农民生产能力。
2.坚持自愿、有偿、互助、有偿原则,允许农民合作社有章程规定的、有章程规定的、组织实施的、所提供的资料、办证、组织实施的、农民成员达到一定数量、并能通过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书的,应当经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三)组织实施:
1.支持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的养殖小区,发展养殖户的,按照其养殖规模不同,可向社会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
2.支持建立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服务标准按当地养殖户提供的种畜禽、商品畜禽、农业机械的,所提供的畜牧养殖用畜、水产养殖技术、水产养殖和农业配套服务标准按各自的要求进行推广。
3.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生产、加工、流通、消费标准不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条件的,由政府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农业部、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