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种养殖户的能力,根据农业部的通知,农业部将组织全国各地动物防疫专家开展防控免疫抗体的宣传活动,做好养殖户的防疫工作。各省、市、县(市、区)畜牧兽医站将组织动物养殖场开展免疫情况的抽查和检查工作,并针对每年防疫情况作相应的处理。
(二)组织免疫
各省、市、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农业部的通知和防疫方案,会同各地上报的不合格免疫抗体合格率核查结果,组织开展近期免疫工作,并及时提出对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程度和死亡率的追踪,以便及时通报动物疫病发生的当时情况,防止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蔓延。
二、加强监测
各地要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强化兽医、动物卫生等部门相互间监测,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数据库,以舆情监测为基础,全面掌握本地区发生的动物疫病的流行、发展和危害程度。做好监测调查工作,及时发布本地区重大动物疫情的预警信息。
三、强化应急值守
各地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应急值守,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妥善处理,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
四、强化动物疫情监测
要加强对养殖、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动物产品运载工具、动物产品运载工具、动物产品调制等进行采样检测,及时报告疫情。严格执行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禁止宰杀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严格执行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和运输检疫工作。
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防止外地检疫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
五、强化检疫执法
要严格落实屠宰检疫监管责任, 及时出具检疫证明,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动物疫情自检制度。严格检疫监管应做到“有”出证、“有”出证。
对定点屠宰厂(场)经营、使用生猪产品、动物产品,应当实施检疫验讫,按照要求将病死、带毒、带毒猪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肉品和食品作为肉品、肉品的有效成分,加施检验检疫验讫,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和红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