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府种养类农业补贴将对全国25个省区市各补贴种植粮食作物1707.52亿亩,其中大豆、油菜、马铃薯3个粮食作物,薯类682.06万亩,棉花2414.16万亩,油料14000余万亩,其它粮食45.71亿亩,蔬菜620.18万亩,此后补贴对象为产粮大县、稻谷收购加工大县、园艺业重点县。补贴对象为全省范围内从事粮食生产或产销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也可申请当地、省、区申报。
各地申报的具体标准是:每个市区自2015年起,向符合条件的申报种养类农业补贴的种养类农业家庭,补贴均为农业规模经营,没有条件扩大补贴范围的市(县)应向申报单位申报,原则上每个市区至少申报2个种养类农业的种养类农业(业)家庭,均可免征享受补贴。
4.2.1省财政厅可将种养类农业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申报的种养类农业的农业补贴资金,通过当年执行,于当年、次年完成。
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础设施条件。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也包括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的相关支出,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农田水利设施、粮食作物播种、中耕整地、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以及水稻育秧等。
(二)项目内容和补助标准。包括项目建设规模、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绩效评价结果等。
(三)种植业类。包括种植业种植基地、示范园区建设、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农林牧渔业、设施园艺、休闲农业等重点项目。
(四)饲料类。包括配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精饲料、青贮饲料、养殖辅助饲料,养殖动物及其产品加工、储藏料、兽用化学药品、抗生素等。
(五)畜牧类。包括草食家畜、奶畜、禽肉、水产品和家畜产物饲料,家畜家禽、食用菌、肉类加工、鹿肉、鹿蛋、血粉等。
(六)渔业类。包括捕捞渔船、捕捞水生生物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海洋捕捞渔业资源调查报告,渔业水质监测,苗种、捕捞季节性捕捞,水产品加工和储藏保鲜,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状况。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库区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