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养殖场地征用补偿标准主要由以下几种决定:
1、未列入农业户口的养殖场,直接向辖区内的经济技术开发机构或者单位缴纳划拨的固定资产。
2、列入农业户口的养殖场,虽然存在划拨但没有办理畜牧场的养殖用地,但是还是有比较切合实际的设施。
3、列入农业户口的养殖场,可依法缴纳畜牧场建设工程的经批准机构缴纳的划拨资产。
4、公布农业户口的畜禽定点屠宰厂。
5、公布畜禽定点屠宰厂,同时由养殖户要收购的畜禽,除保持收购过程中的干净外,还要经过乡(镇)的卫生防疫站进行无害化处理。
6、其他,如:以养猪为例,可饲养部分种猪,但要购买健康的猪苗。
农村养猪补贴政策
1、符合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由企业统一组织收购,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2)有完善的畜禽屠宰加工、储藏设施,保证肉品质量;
(3)有收购、深加工和冷冻设施设备,收购、深加工技术处理设备和生产能力;
(4)有规范的无害化处理记录,并建立档案;
(5)有健全的病死猪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保证产品的来源和去向可追溯;
(6)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登记、检验、检验、无害化处理记录;
(7)有严格的屠宰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制度,检验检疫合格率达95%以上;
(8)有健全的无害化处理机制,有屠宰、加工、储藏和运输的各个环节,屠宰、储藏和运输的各个环节,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撑。
第八条 生猪屠宰加工厂(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设置有条不紊的风险控制点,谨防产品质量风险。
第九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与畜禽产品生产、加工、储藏、检验等相关的制度。